网站服务规则
一、本网站群以及服务的来源 《中华知识产权在线》及旗下的《中华商标在线》《中华专利在线》《商标专利转让许可在线》《商标设计在线》《驰名商标在线》等知识产权网站和《KOKO,OK!》组成的网站群,与客户会员版《网上业务大厅》形成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无锡分公司面向大上海及苏南地区的业务平台,向访问者和注册会员提供网上服务。 上海中商可可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负责该网络平台的软件开发、技术支持、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 本网站群所提供的服务,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给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核准的经营范围,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给上海/无锡分公司和上海中商可可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核准的经营范围。本网站群所提供的服务不包括商品的销售,也不包括音乐、游戏、软件的下载或在线使用等服务。本网站群运用自己的软件和数据库系统,通过国际互联网络为注册会员提供各项服务,而这种服务是免费的。
二、法律责任 1、本网站群是一个与法律密切相关的专业门户网站,是经过国家电信管理部门备案的,上海中商可可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作为该网络平台的技术支持、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的责任人,已经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计算机系统安全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 2、本网站群为实践自己的承诺,对被服务方,即在本网站群网络平台发表文章、图片、声音、动画、影像、点评、感言、发布广告信息的所有人士,必须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做出相应的规定,具体参见下文。 3、为明确法律责任,本网站群制定《网站编辑规则》。本网站群编辑实施实名制,即根据职责分工,所编辑的栏目、文章、图片、声音、动画、影像、点评、感言、广告等信息,网站软件系统均记录编辑的真实姓名。如果使用笔名的,将在编辑职务表中标明。 4、本网站群在页脚位置设置各政府与行业协会针对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的通信联接。 三、非会员服务范围 1、可以访问和查阅首页上页眉位置的所有栏目以及其它不需要注册会员就可以查阅和访问的内容。 2、可以在署名的情况下,在“在线咨询”上提问并获得答案,可以参加问卷调查。 3、可以在署名的情况下,对新闻、案例、论坛等绝大部分栏目、文章、图片、声音、动画、影像,发表点评、感言。 四、注册会员服务范围 注册会员在获得非会员服务待遇的前提下,可以根据会员属性获得下列服务。 1、编辑类(编辑部在编工作人员,有兴趣的行业内或大学以上学历的在读学生经过申请可以兼职或被聘用为版主的),可以根据分工编辑有关栏目或主持交互栏目的运行。 2、客户类(已经成为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无锡分公司和上海中商可可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客户的个人或单位),注册时,需要填写真实的姓名、单位、联系地址、电话(尤其是手机),可以在“企业信息广告”下各个栏目发布信息。以同样的会员名称和密码,可以注册、登录《网上业务大厅》实施相关的业务申请,与《网上办公室》相关联,获得相关业务人员的具体服务。 3、行业内及相关人士(属于知识产权法律界的大学师生、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律师、商标专利代理人、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律工作者),注册时,需要填写真实的姓名、性别、单位、联系地址、电话(尤其是手机),可以在“行业信息”中的有关栏目发表自己的宣传信息,以及行业内信息。 4、普通类(对自己在本网站群的身份暂时不确定的)。注册时,提供的真实信息可以相对简单些,如姓氏、性别和一个有效的联系办法(如电子邮件、手机、固定电话) 5、所有注册会员都可以在本网站群许可的栏目以及“中华IP论坛(BBS)”等交互栏目以及虚拟社区上发布图片、声音、动画、影像信息和成文言论,使用手机短信、中商即时通信(逐步开通)等工具与工作人员联系、咨询。 6、所有注册会员可以对本网站群的栏目设置、版面设计、发布的广告以及对会员发布的信息的监管情况,在“中华IP论坛(BBS)”等交互栏目以及虚拟社区上公开批评。 7、所有会员可以在网站上发布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公益性广告,数据量小于200K,相素在400X400范围。 8、所有会员可以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网站与本网站做联接。 五、注册会员的义务 注册会员单独承担发布内容的责任。 六、注册会员承诺 1、在本网站群上发布信息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在本网站群的网页上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以下信息: (a)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c)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f)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g)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h) 恐吓、侮辱、诽谤他人,或者语言粗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i)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在本网站群的网页上发布信息时还必须符合其他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以及国际法的有关规定。 3、不利用本网站群的服务从事以下活动: (a)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b)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c) 未经允许,对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d)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e)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4、不以任何方式干扰本网站群的服务。 5、遵守本网站群的所有规定和操作程序。注册会员理解,如果本网站群发现其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本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依据中国法律,本网站群有义务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并且删除含有该内容的地址、目录或关闭服务器。本网站群还将有权作出独立判断,立即取消注册会员的帐号。 6、因注册会员违反法律法规,导致本网站群或全体会员的利益受损,如服务器的损坏、被执法机构强制停止使用等,本网站群有权追溯其民事赔偿责任。 7、本网站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走向,会员实行实名制注册,所有注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使用笔名的,必须在会员公开信息中注明真实姓名。 六、知识产权保护 1、本网站群无意侵权他人的知识产权,期望与访问者、会员、用户一起遵守《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国家法律法规。 2、本网站群的运行以公益和非赢利为目的,会员发布商业信息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也不可能获得任何稿费、版权费等收益,均以自愿为前提。 3、为了避免纠纷,编辑需要引用他人文章的,均注明来源和作者,更多的将采用联接的方式,如果因此给您的阅读带来不便,或者联接中断,敬请谅解。 4、本网站群编辑发布他人的文章、图片、声音、动画、影像等作品,将持有原作者的授权,没有授权的将及时联系作者,无法联系上的,则通过网站在相应的页面发布公告寻找作者。 5、本网站群的整体规划、版式,以及文字、软件、图片、声音、影像、图表,广告中的全部内容等均受版权、商标等法律的保护。所以,注册会员只能在本网站群和广告商授权下才能转载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制作与这些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 6、我们欢迎任何以非盈利为目的的转载,但必须同时在文章标题后的明显位置注明该文转自本网站群;属于盈利性引用,请您与主编或作者联系,否则将承担一切侵权的后果。 7、客户会员发布的商品、服务信息以及广告、宣传等信息,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或涉嫌不正当竞争的,由此产生的纠纷或法律责任与本网站群无关。本网站群编辑发现这些情况,有权不通过告知即行删除。 七、免责的服务终止 1、本网站群编辑发现虚假注册信息的,可能会与注册人或相关单位核实,无法核实的将会被注销。本网站群有权不进行核实即可注销提供虚假注册信息的会员资格。 2、您不同意本网站群对服务规则的修改,您的会员资格将被系统自动注销。 3、会员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对本网站群的信息安全构成威胁的,会员资格将被注销。 4、普通会员因连续90天不登录的,会员资格将被系统自动注销。 5、本网站群因为所属公司资产重组、歇业或其它原因停止运作的。 八、通知和送达 涉及本规则的有关通知,在注册会员提供身份信息准确的前提下,均可通过本网站群重要页面公告、网络快递、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根据本网站群数据库记录以及通知发出之合理期限后,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九、服务规则的确认和接纳 1、注册会员只有在仔细阅读过本规则,并点击“我同意”的按钮,即表示会员已经与本网站群达成协议,并接受所有的条款,方才可以完成注册程序。 2、本网站群会在必要时修改服务规则,服务规则一旦发生变更,在您重新登录时将会有页面提示修改内容。如果您不接受这些变更,请及时注销您的注册会员资格,否则视为同意。 十、特别声明 1、在本网站群上发表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群任何政治立场。 2、本网站群所有文章内容用于学术研究和读者工作的参考,如果您认为我们侵犯了您的相关权利,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确认后将立即删除。 3、本网站群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某些服务而不需通知注册会员的权利。 4、本网站群不担保服务一定能满足注册会员的要求,包括信息能否准确、及时、顺利地传送,对服务的安全性、真实性、出错发生、是否中断都不作担保。
十一、纠纷的解决 本规则的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但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法律效力。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或无锡分公司,和上海中商可可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代表本网站群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注册会员同意有关本规则的争议或纠纷的解决,由本网站群备案、登记所在地的上海浦东新区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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