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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6-11-16   浏览人数:   评论人数:

纳税人的权利何时能与义务对等

  国家税务总局上周发布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规定纳税人年所得12万须自行申报个税,逾期不报者罚款20005000元,造假者罚款上限5万元,偷税者除追缴偷税金额外,还将被处以偷税额0.55倍的罚款。
  这是政府加强税收征管的最新举措。2000年以来,税务机关出台了一系列办法来提高对企业和居民的征税能力。税收增幅连续六年双倍于GDP增幅,这些办法功不可没。而1990年代以来,居民收入的增幅就一直低于GDP增幅。
  纳税人是一个光荣而神圣的词汇,依法纳税是每一位公民的责任和义务,这一点毋庸置疑。而且通过税收,我们的国力不断增强,也是一个让所有纳税人都颇感自豪的事实。但是,义务从来都与权利相伴随,而在纳税问题上,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显然是一架失衡的天平。

详细请阅读:南方周末经济时评 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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