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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6-11-03   浏览人数:   评论人数:

怀郑成思教授系列报道③悼念郑成思先生

作者:张勤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郑成思先生溘然离我们而去了。这是中国社会科学界的重大损失、中国知识产权界的重大损失。我也失去了一位我非常敬重的学者、师长和工作上的帮扶者。
  先生是我认识的第一位、也是最重要和受益最多的一位知识产权界的学者。他在中国知识产权界的崇高声望无可置疑。三年前,我刚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时,先生的名字就已如雷贯耳。于是,我决定专程拜访这位德高望重的专家。我们在他的家中见面,那是一间老式的三居室,陈设简陋。先生在他堆满书籍的书房里接待了我,印象中他是一位清癯和蔼、博学睿智的长者。我们具体谈了些什么已模糊不清,但依稀记得他曾询问我的年龄和经历。看得出,他对我寄予了很多期望。
  此后,我们曾数次在各种知识产权论坛或研讨会上相遇。记得有一次先生在演讲中谈到中国海关知识产权双向保护问题。对这种超TRIPS协定要求的做法是否合理,学术界和社会上普遍置疑,我也心存疑虑。但先生却持赞成态度,并讲了他的道理。他独特的视角和与众不同的观点使我很受震动,促使我认真从实证的角度思考各种知识产权的现实问题,并逐渐接受了他的看法。
  我与先生的更多接触是在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过程中。为了组织和推进战略的制定工作,我阅读了许多知识产权专著。其中先生的著作给我印象深刻,尤其是他对知识产权客体的信息本质的论述和严谨隽永的文风,使我耳目一新、受益匪浅。我撰写的战略纲要初步构思的第一稿就是请先生首先阅改的。此后每有较大改动,我都请他阅改。而每次他都仔细阅读,并提出非常中肯的意见。我则在他仔细读完全文后,再到他家中同他讨论。每次讨论都持续一两个小时。
  在我们的一次讨论中,他提醒我应当把保护知识产权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并在第二天通过秘书再次叮嘱我。坦白地说,最初我对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的重要性和合理性并没有充分的认识。在他的影响下,我对我国知识产权执法保护的现状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实证研究,发现他的提醒是完全正确的。此外,他还建议将保护知识产权的重点放在中小企业、建议将互联网对版权的影响作为重要问题、建议中央重视对世界专利的对策研究等。
  在整个战略的制定中,纲要是最重要的,在纲要的研究中要不要涉及知识产权的本质是一个众说纷纭的问题。先生是少数几位支持我探讨这一问题的专家之一。这其中涉及知识产权客体的信息特征、知识产权是立法主体通过法律创设的权利、以及我国知识产权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理论基础等基本问题。为了阐明对这些问题的看法,我在学术杂志上撰写了两篇论文。投稿前先生都仔细阅改。他的支持无疑使我有了面对众多不同意见的勇气。
  先生是一位贡献卓著的学者。治丧委员会在悼词中这样写道:“1985年,郑成思同志在国际上首次提出了信息产权理论,并出版了《信息、新技术与知识产权》一书,系统阐述了知识产权客体的信息本质。《欧洲知识产权评论》等国际学术刊物纷纷撰文推介这一重大理论创新成果。西方学者1990年后才开始集中探讨这一理论,1999年美国《统一计算机交易法》和俄罗斯《信息安全学说》均采纳了这一理论并将信息产权作为正式法律术语。然而他在向我推介有关知识产权信息本质的论著时,却推荐了他学生的著作,并为我的结论与他学生的结论不谋而合而感叹。在我向他请教时,他总是以鼓励支持为主。而在他提出意见和建议时,又总是以探讨商量的口吻,绝无权威的架子。
  先生的学术观点非常鲜明和超前,这难免引起各种学术争论。但无论是赞成还是反对他观点的人,都对郑先生治学的严谨和追求真理的执著推崇备至,也对他海纳百川的宽广胸怀感叹不已。无论做事还是做人,先生都为我辈树立了榜样。
  先生走了,走得太早,留下了太多未竟的事业和有待研究的问题。他做出的贡献已经并将继续深刻地影响我国知识产权的研究和实践。他的学风和人品将使我们受益无穷。
  郑成思先生永远活在我们心中。
  (作者系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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