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律师打官司,败诉!
2005年8月8日,黄金荣买了一张北京至义乌的K101次火车票,票价为203元。不久后,他偶然从互联网上获知,每张火车票的票价中均包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金额为基本票价的2%———如此算来,这张票的保险费应为3.98元。“对方在收取该保险费时,并未履行告知义务。”黄金荣说。他将北京市铁路局告上法庭,要求返还3.98元并承担诉讼费。
详细请阅读 《南方周末》 实习生 黎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