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味强调诉讼调解不利社会和谐
诉讼调解对于解决民事纠纷而言,当然是必要的,这一点没有任何疑问,但从诉讼调解的理性和法律要求上讲,调解必须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之上,离开了这两个基本点,任何调解都是非理性的。
实际上,任何强制或变相强制达成的调解不仅不能达成社会和谐,还有可能影响社会和谐。法律既是社会和谐的尺度,也是社会和谐的保障,因此只有实现了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才能保证社会和谐的实现。
详细请阅读:南方周末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