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法(草案)》修改稿再次与非邮政企业见面邮政专营范围待研究
一度被“搁置”的《邮政法(草案)》修改工作昨天再度展开,新的修改稿也浮出水面。
昨天,《第一财经日报》获悉,国务院法制办与国家信息产业部连同国家邮政管理局以及13家邮政和非邮政企业在北京召开了关于《邮政法(草案)》修改的座谈会。与会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与之前相比,新的修改稿对快递企业最关心的邮政专营范围问题“避而不谈”,明确了对外资快递企业的限制和对专营范围以外业务进行许可证管理的门槛标准。
详情请参阅《第一财经日报》2007年6月14日陈姗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