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砖窑事件:国家赔偿必须跟上
黑砖窑事件,受害人数众多、历时漫长(有长至六七年者)、后果惨不忍睹,等到水落石出之日,相信那些黑砖窑主、包工头、人贩子以及涉嫌渎职、行政不作为的政府工作人员,如果被确定有罪或者行政行为违法,须承担刑事或行政责任之外,还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了五项国家应当赔偿的行政行为。如果警方涉嫌参与分红被查实,那就是典型的间接故意犯罪,符合该条除了第四项之外所有侵害人身权而致使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如果涉嫌渎职犯罪,则符合该条第五项规定的国家赔偿要件。除了构成犯罪的行为之外,与黑砖窑事件相关的一般行政违法只要被查实,也符合该条第五项规定的赔偿要件。
详细请阅读 南方周末—自由谈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萧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