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公告信息
官方文件转发通知
博客专栏
可可论案
网站链接
  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公司法    
   发布时间:2007-07-19   浏览人数:   评论人数:

新破产法实施一月 司法权力全面主导

法院能做好管家婆吗?

新破产法虽然摆脱了行政之手,却赋予了法院过多的权力,这将使司法权力过大的破产领域,极易成为司法腐败的高发区。从长远来看,法院终将回归中立、独立的裁判者角色,债权人自治才是根本的方向。

 【新闻链接】深圳中院破产庭前腐后继

20066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爆发腐败大案,案件主角裴洪泉、蔡晓玲、张庭华先后担任深圳中院破产庭庭长,此案还牵涉到破产庭多名法官,以及深圳数家拍卖行、十多名律师。

详细请阅读:南方周末 罗培新 

 
 
验证码: *     看不清
    
◇【 】【打印本页】【关闭本窗】【返回顶部
版权声明: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中华知识产权在线》网站完整栏目、版面设计,或私自在服务器上做镜像。转载或转贴本网站原创作品的,都应注明本网站名称、网址、作者。如有违反者,《中华知识产权在线》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免责声明:
   在本网站除署名为本站编辑、记者的,所有发表的文章、点评,均不代表本站观点,一律文责自负。发现有违法的言论,将不事先通知即行删除。本网站对于论坛网友发布的内容所引发的版权、署名权的异议及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站提供的标题联接无法长期保证链接的有效性。
服务规则 | 隐私保护规则 | | 网站编辑规则 | 联系我们 | 安全法规 | 不良信息举报 | 档案馆编辑指南 | 文章发表指南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628弄3号11C室
总机号:5836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