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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7-08-03   浏览人数:   评论人数:

汕头康王驰名商标再审露玄机

涉嫌虚构起诉理由隐瞒事实真相  

        6月5日,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重审广东省汕头市康王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康王)诉安徽省泾县苏红乡慈坑村中村组村民李朝芳商标侵权案。随着庭审的不断深入,原审中的虚假证据被一一揭开。这起通过司法程序认定驰名商标且在10个月前做出的已生效判决中出现的种种造假内幕,让旁听者感到十分震惊。

  起诉汕头康王成驰名商标

  2006年5月29日,汕头康王一纸诉状将李朝芳推上法庭,指控她以商业使用为目的,在网络上注册“中国康王”、www.k anw an.com.cn网络域名,对汕头康王的“康王k anw an”商标构成侵权,请求判决汕头康王的“康王k anw an”商标为驰名商标。宣城中院于7月6日开庭,8月4日即做出汕头康王胜诉的判决。本次判决,宣城中院不仅将原告请求的“康王k anw an”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甚至还将其没有请求的另外两个基本没有使用过的商标“康王KANG-W ANG”、“k anw an”也一并认定为驰名商标。由于被告李朝芳没有上诉,该判决已生效。然而,令世人没有想到的是,这起被宣城中院认定的驰名商标早在2006年4月就被冻结了。原来,汕头康王在另案中被诉侵权,败诉后没有执行法院停止侵害滇虹药业“康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判决,成都市中级法院委托四川郫县法院强制执行已生效的判决书,2006年4月,郫县法院下达了“(2006)郫协执字第127-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了汕头康王持有的“康王k anw an”注册商标。汕头康王对宣城中院隐瞒了这一重要事实,致使因侵权被冻结的商标被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

质疑滇虹药业提再审申请

  从宣城中院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书中,案外利害关系人云南滇虹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滇虹药业)认为有重重疑点。经派律师查证核实,认为案中大量证据难以自圆其说,制造假案迹象明显。为澄清事实真相,2006年12月20日滇虹药业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民事再审申请。

  对于案外人的再审申请,安徽省高院高度重视,本着实事求是、严肃纠偏的原则,经过深入细致地调查取证,发现宣城中院的判决疑点重重。2007年4月23日安徽省高院依法举行听证会,原告、被告和再审申请人三方被通知参会。当天,被告李朝芳及其代理人没有到场。听证会后,安徽高院责令宣城中院再审此案。宣城中院院长于2007年4月27日签发了(2007)宣中民二监字第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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