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各方未能充分“吵架” 民事诉讼法修改受质疑
【摘要】:法学界呼吁的三审终审、立案登记、强制答辩、法院不得拒绝当事人诉状等诸多诉讼改革措施并未列入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内容。对于普通民众来说,所谓的立法博弈进行得悄无声息,中国的立法与修法程序到底若何?在物权立法之后,又成焦点。——详细请阅读:2007年8月16日南方周末记者 赵蕾 实习生 邓江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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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什么内容不是由最高法院确定的,据我所知,修改的这两个方面和“申请再审难”、“执行难”有关。中央对此非常重视,在有关方案中提出,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这两大问题。如果等到全面修改民诉法时考虑这两块,时间上将会拖得很长,不利于及时解决。现行民诉法对申请再审事由等规定不够明确,导致法院对申诉是否符合申请再审条件难以把握,一些申请再审得不到及时处理。另外,现行民诉法对执行程序的规定比较笼统,某些重要的制度尚不完备,使一部分案件存在“执行难”。如果不及时进行修改,难以最大限度保护债权。——详细请阅读:2007年8月16日南方周末记者 赵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