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之死应让制度受惠
【摘要】中共十六大以来清除了16名省部级贪官。这些贪官的名字经媒体反复报道,公众大多耳熟能详,并列在一起仍然能让人感到震撼,如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等等。其中王怀忠、郑筱萸被判处死刑。当然,没有人会忘掉正在查处中的原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
这则消息是作为近年来的反腐成绩报道的,以表明中共反腐的决心。然而,反腐成绩和反腐决心又是一个双面镜,它同时也反映了腐败问题的严重性。于是人们忍不住会问:这些贪官们被关被杀以后怎样呢?怎样才能防范更多的官员前腐后继?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反腐都是认真严肃的,但相当多的国家反腐不成功,说明只有典型和个案还远远不够。反腐的确事关党的生死存亡,但更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伸张社会正义,即使没有威胁到党的生存,也不应该容忍腐败的存在。因此,比这两点更为重要的是,在社会的日常运行中,是否建立了反腐有效机制,这些贪官的落马是否促进了这个机制的完善?——详细请阅读:20070823南方周末 特约评论员 长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