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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7-09-21   浏览人数:   评论人数:

媒体每次心动,奈何法律不动

摘要《第一次心动》风波眼下好不热闹!先是国家广电总局815日通报全国,叫停重庆电视台《第一次心动》选秀节目,继而重庆方面紧急整改,又是深刻反思,又是进京检讨,接着导演被解聘,遭“封杀”的评委也忙着道歉。不过,若以法律的眼光打量,这一幕幕台下戏的戏中人,却又像是一群熟悉的陌生人。
  熟悉,是因为当初“超女”、“快男”受限时就演过类似的情景剧;陌生,则缘于他们的角色错位。
  国家广电总局归属政务序列,是行政执法机关;叫停《第一次心动》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即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是一种极重的处罚,对处罚对象的利益影响极大,因此,为避免执法错误,行政处罚法规定了严格细致的程序。
  依照此法,叫停《第一次心动》应当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法定格式单独向重庆电视台作出,不过,广电总局却以发文件“通报”的形式作出,而且还发给重庆以外的各省区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电局周览。事实上,格调高低、庸俗与否永远是一个仁者见仁的难题,指望一台选秀节目弘扬主旋律,不亚于海滨浴场穿西装一般令人错愕。况且,自有手中的遥控器和行业口碑做评判,过于恶俗它必会自生自灭,何须劳烦广电总局大驾?
  广电总局叫停节目、处罚电视媒体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但每次都难睹法律的身影。处罚者不按法律路数出牌,被罚者也不按法律路数自救,上演的都是千百年来中国人再熟悉不过的那一套,潜规则公然替换了明规则。
——详细请阅读:20070823南方周末评论员郭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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