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自救需要制度通道
方舟评论
□本报评论员 笑蜀
每年夏季,江河湖泊都要吞噬很多健儿的生命,其中不乏孩子。每次看到报纸上父母在孩子的遗体前仰天号啕的图片,都不禁鼻酸。但也觉得无奈:能怎么办呢?总不可能拉上铁丝网,把江河湖泊全部封起来吧?
幸亏有人想出办法来了。山东寿光市民自发组织的“暑假巡河防学生溺水”活动,就让人眼睛一亮。如果这样的活动能普遍推广,那么无需过多的政府投入,主要依靠民间力量,就可以把溺水事故减至最少,就可以拯救许许多多孩子的生命,挽救许许多多个家庭。如此好事,何乐不为?
但是,如此好事竟然也会受阻,“暑假巡河防学生溺水”活动近日被当地民政局叫停,理由据说是该活动“未经批准”。(据本月11日《齐鲁晚报》)
这实在令人沮丧。
不能不承认,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我们也进入了灾难高发期,而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并没有得到相应发展。对于灾难的预警机制,对于弱者的救助机制,都还处于非常初级的阶段。而问题在于,即便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充分发展,也只能满足部分社会需要。计划体制的政府救援,不可能全部应对随机发生的灾害事故和其他人道危机。这就需要充分发育社会自治机制,让普通公民能以最方便的形式,最低的成本,自发地联合起来,共同面对可能的灾难。这就是说,对于灾害事故和其他人道危机的预防,不仅需要政府那只看得见的手,更需要民间人道救援那只看不见的手。
发达国家以及我国港台地区的非营利组织一直非常活跃,而其相当多数,主要职能就是为公众提供人道救援。但凡公众需要人道救助,很快就会自发产生一个相应的民间组织,为之提供个性化服务,这样很容易发现和覆盖政府公共服务的死角。看得见的手不去压住看不见的手,而是跟看不见的手彼此尊重,配合默契,优势互补,为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就会最大化,灾难就能最大限度地得到预警和救助,弱者就能最大限度地得到关怀和温暖。这样的社会,就是一个真正以人为本的社会,一个进入了现代文明的社会。
这就是说,民间人道救援的发育程度,实际上标志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而我们在这方面的情况,确实还不容乐观。看得见的手跟看不见的那只手,不那么协调,不那么默契,使得看不见的那只手不能从容施展,是一个基本的事实,山东寿光事件不过是这方面的一个最新的例子。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本来就亟待提升,不该被公共服务遗忘的角落本来就不少,它们亟待民间人道救援去发现和填补。而如果看不见的手被看得见的手压住,那些被遗忘的角落就只能继续被遗忘,理当被制止的人道悲剧,也就无从制止了。
“暑假巡河防学生溺水”活动因为没得到批准而被迫中断。但是炎炎夏季不会等到批准才会来临,孩子们也不会等到批准才去下水。水火无情,灾难不等人。对于灾难和其他人道危机的民间人道救援,就理当抱以最大的理解和宽容,给予最大的方便。政府对于民间人道救援,只有服务的义务,只有帮助和指导的义务,而没有任意裁决其生死的权力。
能让生命得救,能让人道危机得以消除的民间人道救援竟然不能获准,不能合法,这只能归于政府失职,只能说明我们的人道救援门槛太高,高到不得其门而入的程度。法本乎人情,法制的价值只应服从于生命的价值。如果我们的制度安排跟生命的价值冲突,以致于耽误救人,阻止救人,那么这样的制度安排,显然就到了反思和改革的时候了。总而言之,看得见的手不能压住看不见的手,须知,这里压住的不是别的什么,这里压住的是一个一个鲜活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