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考]处理谣言案件需要明确的几个法律问题
【摘要】7月18日济南暴雨之后,网友“红钻帝国”在网上声称银座购物广场淹死了人,而被治安拘留;黄、萧、蔡三人将广东信宜市共发生的6宗歹徒抢劫强奸妇女的案件,“制作”成“奸杀女生、盗卖器官、凌迟同胞”等谣言上网传播,也受到治安处罚……
这些处理都引起激烈争议。但说对“红钻帝国”的拘留侵犯了她的言论自由,但说对谁谁的拘留侵犯了通信秘密和通信自由,这样的批评其实是无力的。言论自由亦有边界。一种言论如果足以侵害他人的权利或公共秩序,它在法律上就不再属于表达思想的言论,而转变成了足以造成他人或社会损害的“行为”。诽谤、侮辱、煽动暴乱、教唆杀人都是以“言论”形式从事的违法行为甚至严重犯罪行为。言论自由的原则代替不了对具体情景的分析,正如“人身自由”的盾牌不足以对抗杀人、放火的指控。防止谣言扰乱公共秩序,主要应依靠政府的信息公开,并提高自己的公信力。——详细请阅读:20070823南方周末记者杨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