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迁徙会不会成为一种自由?
亟待改革的户籍制度,是由我国政府1958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登记条例》及一系列补充规定组成。它最大的特点就是以法律的形式限制农民进入城市,限制城市间的人口相互流动,从而形成城乡分离甚至隔绝的“二元结构”,也称作“二元经济模式”。
“二元经济模式”给人留下最深刻印象的是随着户籍制度而实施的工农业产品价格上的“剪刀差”制度。在压低农产品价格的基础上提高工业产品的价格。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教授周孝正表示,据有关权威部门的调查统计,从户籍制度实施到改革开放开始的70年代末期,国家通过这种“剪刀差”积累的资金总额按照当时的价格,达到600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改革初期除去土地资源等的全部国有固定资产总值。值得一提的是,六七十年代,一批有城市户口的热心青年响应“到农村去”的号召而上山下乡,这些人在以后的年代也体会了为恢复自己的城市户口而奔波的辛酸。
一位从事户政研究的专家十年之中两次著文呼吁“我国宪法应该尽快确认公民的迁徙自由”。相对于一管就是40年,几乎像铁板一块的户籍管理制度来说,这种呼声显得那么苍白无力。
但是随着今年7月,国务院发出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铁板”上终于出现了几条“裂缝”。户籍制度的改革已经在所难免。
于是户籍制度的改革成为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某大城市的公安局在《通知》后很快拿出了一个实施细则的草案,但是记者采访仍然得不到任何信息。一副“佛云:不可说”的样子。
为此有专家提出:户籍制度的改革,实际上首先是一种观念上的改革。迁徙的“自由”应该是公民的一种基本权利。这种“自由”体现在户籍制度本身,首先是要重新树立对公民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