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番茄花园"案微软获民事赔偿300万元
商业软件联盟向中国法院表示敬意
5月13日,备受关注的"番茄花园"系列软件侵犯著作权案的民事赔偿部分,原告美国微软公司(以下简称微软公司)与被告方在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达成和解协议,微软获赔300万元。美国商业软件联盟(BSA)为此向中国法院写感谢信表示敬意。
据介绍,自2006年12月起,成都共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软公司)以营利为目的,由其公司总经理孙某指示张某和洪某、梁某合作,复制微软公司的Windows XP计算机软件后制作多款"番茄花园"版软件,并以修改浏览器主页、默认搜索页面、捆绑其他公司软件等形式,在"番茄花园"版软件中分别加载多家单位的商业插件,通过互联网在"番茄花园"网站、"热度"网站发布供公众下载。
2008年7月,微软公司向公安部举报番茄花园系列软件侵犯其著作权。2008年9月至12月,被告4人先后被逮捕。2009年6月3日,检察机关以被告单位共软公司及4名被告个人侵犯著作权为由向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9年8月20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各被告人及其被告单位均未提起上诉。之后,微软公司另行向苏州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民事赔偿800万元。在苏州中院调解下,双方最终签订了赔偿300万元的和解协议,并各自履行了承诺,案件得以完满办结。
日前,苏州中院收到BSA中国区主席寄来的亲笔感谢信,信中对苏州中院在处理该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中,秉着公开、公正的审理态度,和谐、高效地促成双方和解解决纠纷表示了感谢,向公正严明、业务能力过硬的中国法院表达了崇高的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