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类。核定使用商品:酒(饮料)、葡萄酒、汽酒、清酒、黄酒、含水果的酒精饮料、蒸馏饮料。
第35类。核定使用商品:广告策划、货物展出、商业代理信息、组织商业或广告交易会、饭店管理、为广告或销售组织时装展览、进出口代理、艺术家演出的商业 管理、办公机器和设备出租、计算机数据库信息系统化。
第30类。申请指定商品:咖啡饮料、茶、茶饮料、、糖、非医用营养液、甜食、方便米饭、谷类制品、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食用冰(受理日:2009﹒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