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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余锐 编辑:林柳燕 来源:中华商标在线 作者:umh2e3u1xymp    发布时间:2006-07-07   浏览人数:   评论人数:

“绍兴醉美时尚餐厅”主动更换招牌

2006年7月7日本站记者张扬报道:2005年4月,上海醉美餐饮食有限公司从网络上发现了在绍兴市解放南路89号嘉业广场春天百货四楼,开设了一家“绍兴醉美时尚餐厅”,经进一步观察发现此餐厅在店面招牌、室内装饰上突出使用了“醉美”标识。

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上海分公司接受“上海醉美”委托,于2006年5月10 日向“绍兴醉美”发出了《关于侵权“醉美”餐饮注册商标的法律意见书》,限期(2006年6月30日)撤换在店招、室内装饰等上突出使用的“醉美”文字,同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或签署《醉美品牌餐饮加盟协议》,成为“醉美”品牌的加盟店。

绍兴市工商局越城分局主动对“绍兴醉美”立案查处。2006年5月22日,我公司还向绍兴市工商局发出了《督促“绍兴醉美时尚餐厅”商标侵权整改的公函》。

“绍兴醉美”的陈华标总经理于6月7日给我公司寄来道歉承诺公函,其表示“敬佩贵公司老总能有如此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准确的现代市场创新定位,……,“醉美”二字搏动着新生一代时尚气息及思维动向,……,必然能成为上海及其三角餐饮业的商业新锐”。随后其亲自来上海拜访了我公司和“上海醉美”,更允诺在6月20日前完成整改。

此后,“绍兴醉美”如期主动撤换了所有的“醉美”标识,将餐厅名称更改为“绍兴菜馆时尚餐厅”。据悉,当地工商局仍将追究其此前的违法行为,并责令其向“上海醉美”赔偿的工作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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