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记者张扬报道:2006年10月25日,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越城分局针对设立在绍兴市解放南路繁华路段嘉业广场(春天百货)四楼的“醉美时尚餐厅”出具了“绍越工商案字[2006]第19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对“醉美”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并罚款2万元。
“醉美”是上海醉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创立的餐饮服务品牌,经过三年多的努力,将“醉美”海鲜川做、官府宴一炮打响、名扬四方,然而,随着“醉美”品牌价值的不断提升,侵犯“醉美”商标权的现象屡屡发生,什么“重庆美醉美酒店”“宁波醉美时尚中国菜馆”“南昌醉美罗家菜酒店”“苏州美醉大酒店”等,已经获知的就涉及五、六个省、市。
绍兴当地工商局的第19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说:“绍兴醉美时尚餐厅”2006年1月中旬开业后,未经“醉美”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店堂外墙及墙柱、店内门厅、卫生间墙上、餐厅门口的广告牌、广告纸及点餐单上突出使用“醉美”二字,使其消费者产生误认。至06年5月底,其累计营业收入1924179.24元。
当事人陈华标曾希望与商标所有人建立加盟许可合作关系,却因内部意见不一未果,只得在商标所有人规定的时间内撤换了“醉美”招牌及其它所有“醉美”服务标志,主动改正侵权行为。尽管如此,当地工商局执法人员认为,我们绍兴工商保护知识产权决不搞地方保护,商标侵权的事实已由当事人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及相关证据材料所证实,依法查处还是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