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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可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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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余锐 编辑:林柳燕 来源:中华商标在线 作者:umh2e3u1xymp    发布时间:2006-04-01   浏览人数:   评论人数:

         2006年4月1日本站讯:3月28日广东羊城晚报报业集团旗下的《民营经济报》记者韦莉,为该报纸独家编辑中国著名品牌在海外被商标抢注专题特辑,采访在俄罗斯反商标抢注联盟秘书处负责人、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监可可先生。可可先生根据联盟成员的要求回避具体事件,但仍然就公众关注的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3月30日《民营经济报》产业周刊在A3-A7做了5个版面的专栏。

   记者:您如何看待中国企业在海外遭遇商标恶意抢注的现象?

       可可:第一,全球一体化的必然结果。市场经济就是竞争的经济,商标抢注无疑是一种竞争的手段,尽管是国际公认的不正当竞争手段,因为“商标是商战的旗帜”,“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假李逵守护着家门口,真李逵那能去人家家门口卖肉啊?发展中国家由于市场规则和法制不健全,商标恶意抢注的情况会更多一些。中国最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引起全世界的高度关注,中国制造的强劲势头、中国驰名品牌在海外的表现当然也会被关注,中国驰名商标被抢注是很正常的现象。

       第二,世界各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在巴黎公约、马德里议定书和协定书、WTO等框架下,其立法原则和立法理念越来越趋同,但是,差别依然存在,比如,许多欧洲国家对商标不进行实质审查,申请就发证书,就如我国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只进行形式审查一样,需要在使用中进行比对,接受准司法或司法的实质审查,看谁在先使用,保护在先权利。我国不少企业对海外的法律制度还比较陌生,不善于运用这些国家的法律制度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当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不够,是主要原因,我的感觉是这方面国有企业比民营的差些,生产资料制造业比消费品制造业差,加工企业比品牌企业差。总的来说,中国企业到海外申请商标的还是少数,申请专利的更是及少数。

       记者:我国企业在海外反商标恶意抢注,目前有那些困难?

       可可:第一,中国的消费电子产业在国际分工中,在专利、标准、关键零部件等方面被上游的国际先进企业严重制约,处于被动从属地位,特别是专利收费问题使国内企业面临困境。与此同时,国内零售连锁业畸形发展,渠道逐步被垄断,潜规则导致整个行业为1%的利润而奋斗,而沿海地区由于走私、逃税方面的便利,各种假冒、侵权的同类产品以及不交纳专利费不完全纳税的杂牌,不仅畅销国内二、三级市场,更直接与上述驰名品牌竞争海外市场。

      2006年3月28日我读了《21世纪经济报》“国美电器黄光裕:我承认在挤压供应商的利润”的文章,我认为,以国美电器和黄光裕为代表的零售连锁也的成功,是典型的中国社会转型才可能长出的樱粟花,其原始积累充满了原罪。供应商为其在香港的“成功”上市付出了眼泪和悲哀,更是中国竞争法立法和学术研究者的失败和悲哀。毫无疑问,今天的中国制造业如同60多年前“918”事变之后一盘散沙的民众,被挤压到了关内,急需一场民族救亡运动。

     打个比方,中国的消费电子产业所面临的是头颈被国际巨头掐着,两手又分别被零售连锁业和杂牌军捆绑着。因此,无论是外销还是国内市场,日子到了难熬的程度,许多财务支出不得不最大限度的压缩。在十一五规划中,中央政府强调创新和研发,可是据我所知,上海一家大型消费电子集团去冬今春最大的动作是裁减中央研究院以及相关研发部门。在目前景况下企业没有余力支撑这些短期内必须大量投入而没有产出的部门,毕竟生存下来才是硬道理啊。

      第二,国内驰名商标在国外被抢先注册的情况比较复杂,比如马德里国际注册,有些企业也早就有商标使用,而一些国家的市场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健全等因素都影响着国内企业维权的脚步。面对目前的困境,有些企业选择只做OEM加工以避免风险,他就会放弃在海外的反商标抢注维权行动,这样必然会影响到其他企业的行动效果。再比如,在国外主张权利,请律师的费用按时计算,费用非常高,更重要的是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我的经验是,企业要建立和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是需要相当的的资金实力支持的,现在大多数企业申请几个商标问题不大,可是一旦需要进入司法程序,不仅仅是财力的问题,心理准备都没有,海外打官司谈何容易?

       记者:在海外维护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应当从那些方面着手改变被动局面?

       可可:我在莫斯科期间与我国驻俄罗斯大使馆公使级商务参赞王俊文先生对我说,我们一直在呼吁国内企业关注这些问题,有些企业就是无所谓。你们的事情,需要我们如何做,什么时候出面,我们一定会尽到责任的。商务部、信息产业部、工商总局等政府部门领导对此事十分关注,政府的态度是积极的,但必须要等到我们的案子进展到某个阶段合适介入的时候介入。

     在海外维权,尽可能的采取联合的方式,特别是权利相对人是同一个的情况,通过联合提升整体的抗风险能力,降低海外的费用支出,提高案件在所在国社会、知识产权界以及对官方、司法界的影响力,便于我国有关政府机构介入支持。因此,我们呼吁相关企业的眼光要放长远,要抓住历史机遇,不要错失良机。

     据我所知,政府外贸部门对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有一定的财政支持,我们当可联合申请相关费用。

      在海外打官司,准备好充分的证据十分重要,这些证据还必须经过公证和所在国驻中国大使馆、领事馆的认证方才有效。这是一件不仅有一定的费用,还要耗费时间和精力的细致工作。我公司与汇亚律师事务所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我公司与汇亚律师事务所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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