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记者张扬报道:取消商标代理机构行政审批制度,降低行业准入门槛,至今已经有4、5个年头。由于缺乏监管,商标代理机构频频“蒸发”,导致越来越多的补正、驳回、答辩等书件无法送达代理机构,致使申请人不能在规定限期内回复商标局,从而引发委托人权利丧失的结局。商标代理行业发展到如此状况,不仅伤害到申请人,也严重地影响到商标局的行政效力。
本着减少申请人的损失的意图,商标局于2007年6月11日下达了“”,(以下简称《通知》)列举了若干委托人可直接到商标局领取商标证书等书件的情况。笔者认为这些措施缺乏可操作性,商标申请委托人遇到代理机构“蒸发”,依然没有实际有效的补救措施。
详见本站评论员秦可可、冯健强刚发表的:
由商标局“”想到的